2003年,欧洲逆向物流工作组(Revlog )将逆向物流定义为:计划、实施和控制原材料、中间库存、最终产品从制造、分销或使用点到恢复点或适当处置点的过程。
在我国,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、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物流术语》中的所讲的“逆向物流”就是狭义的逆向物流,它不包括废弃物物流,具体表述如下:“逆向物流(returned logistics)是指不合格物品的返修、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(青岛包装箱)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。比如回收用于运输的木托盘(青岛木托盘)和集装箱、接受客户的退货、收集容器、原材料边角料、零部件加工中的缺陷在制品等的销售方面物品实体的反向流动过程。”广义的逆向物流还包括减少资源使用以及有效的退货管理等。